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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海南文昌致2死1伤枪击案 杀人后自杀应该如何处理?|开运com
2023-08-20 05:33:01
本文摘要:简介:据报导,2019年7月14日21时40分许,文昌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相接现职:文昌市文城镇某村再次发生一起蓄意杀人案件。

简介:据报导,2019年7月14日21时40分许,文昌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相接现职:文昌市文城镇某村再次发生一起蓄意杀人案件。警方立刻赶往现场处理,找到该案造成2人丧生、1人伤势。

后犯罪嫌疑人驾车入水库,自杀身亡。那么,杀人后自杀身亡应当如何处置?杀人后自杀身亡需承担什么民事责任?下面,由大律师网小编入你介绍有关内容,青睐读者。据报导,7月16日凌晨,海南文昌官方公布“7·14”蓄意杀人案案情。通报中说道,2019年7月14日21时40分许,文昌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相接现职:文昌市文城镇某村再次发生一起蓄意杀人案件。

警方立刻赶往现场处理,找到该案造成2人丧生、1人伤势。经可行性侦察,死者为一对夫妻,系由该村村民严某侠和其妻子冯某菊,伤者为死者的女儿严某恋爱,而犯罪嫌疑人韩某光是严某恋的前夫、严某侠夫妇的前女婿。案发当晚21时许,韩某光驱车回到严某恋家中,持枪打中严某恋爱父亲严某侠、母亲冯某菊的头部、颈部、胸部等处,造成严某侠当场丧生,冯某菊经抢救无效丧生,同时击中严某恋爱头部。随后,韩某光驾车当夜逃出。

该案再次发生后,文昌市公安局全力投放案件办案工作,同时催促海南省公安厅刑警总队等涉及部门大力支持案件办案工作。7月15日10时许,文昌市警方根据侦察线索追踪排查至文昌市翁田镇龙虎山水库,并在该水库附近找到了车辆痕迹。

警方旋即判断疑为涉嫌车辆冲入了该水库,后立刻的组织人员展开沉船。7月15日23时许,文昌市公安局在消防救援等部门的帮助下顺利沉船起一辆黑色凯美瑞轿车(车牌号为琼A62F98),车内有男性尸体一具。

经辨识,车内男尸系由犯罪嫌疑人韩某光。办案人员同时在该车后尾箱找到作案工具高压汽枪一支,该车辆被证实为7月14日犯罪嫌疑人韩某光驾离案发现场的作案车辆。

经公安机关查明,犯罪嫌疑人韩某光与前妻严某恋爱因家庭琐事纠纷长年争吵,感情不和,怨恨已幸,两人于2019年7月9日签定再婚协议。但犯罪嫌疑人回应怀恨在心,再婚后即出售装配枪支故意背叛,从而造成该命案再次发生。该案其他情况正在更进一步办案中。

杀人后自杀身亡应当如何处置?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丧生的,减免刑事责任。我国刑法实施罪责轻视、赞成株连的原则,加之刑事诉讼中没缺席审判,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丧生的,追究责任刑事责任早已没意义,因此未予追究责任。二、在不追究责任刑事责任的前提下,并不减免其民事责任,如果其有遗留财产,以其财产展开民事赔偿金,如果无遗产,则民事责任也随之覆灭。三、如果是未成年的话,可能会以监护人没行使监护职责或者疏失其监护职责为由拒绝其监护人赔偿金。

杀人后自杀身亡需承担什么民事责任?一、杀人后要分担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和侵害他人生命权的民事侵权行为责任。犯罪分子丧生的,刑事责任不出追究责任,民事责任由其继承人在所承继遗产范围内分担,继承人退出承继的除外。二、《继承法》第三十三条 承继遗产应该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该交纳的税款和债务,交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缩。多达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强迫偿还债务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退出承继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该交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忘偿还债务责任 三、《侵权行为责任法》第十六条侵犯他人导致人身伤害的,应该赔偿金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化疗和康复开支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增加的收益。导致残疾的,还应该赔偿金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导致丧生的,还应该赔偿金丧葬费和丧生赔偿金。

四、第十八条被侵权人丧生的,其近亲属有权催促侵权人分担侵权行为责任。被侵权人为单位,该单位并存、拆分的,承继权利的单位有权催促侵权人分担侵权行为责任。被侵权人丧生的,缴纳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催促侵权人赔偿金费用,但侵权人已缴纳该费用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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